法律专业人士及相关工作从业人士,其他有意愿参加本班学习的人士。
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讼诉法、刑法、国际法等。
2、大专毕业工作满五年者。
学制两年,采用集中课堂面授与实践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引进国外弹性教学体制,采取学分制,循环授课。
五、课程设置
法学硕士课程表 |
||
学期 |
课程 |
上课老师 |
第一学期 |
民法学 |
姚新华 |
|
竞争法 |
刘继峰 |
金融法 |
符启林 |
|
经济法 |
薛克鹏 |
|
第二学期 |
新编法理学 |
白晟 |
|
刑法学 |
邬明安 |
中国物权法 |
靳文静 |
|
宪法学 |
薛小建 |
|
第三学期 |
知识产权法 |
来小鹏 |
|
刑事诉讼法 |
洪道德 |
中国法制史 |
马志冰 |
|
合同法 |
胡安潮 |
|
第四学期 |
行政法学 |
解志勇 |
|
公司法 |
徐晓松 |
民事诉讼法 |
杨秀清 |
|
行政诉讼法 |
刘飞 |
|
|
|
|
注:以上课程的上课顺序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上课通知为准。
收到学员报名资料后,由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注: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3、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由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博士生导师授课、指导。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试成绩合格后,符合条件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1998]54号文件规定可向本校学位办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6楼603室
教学中心 |
深圳教学点(深圳法律培训中心) |
一寸近照
|
||||||||||||||||||||||||
姓 名 |
|
性 别 |
|
|||||||||||||||||||||||
民 族 |
|
政治面目 |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证件种类 |
□身份证 □军(警)官证 □护照 □其他 |
|||||||||||||||||||||||||
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
||||||||
户口所在地 |
|
|||||||||||||||||||||||||
文化程度 |
|
|||||||||||||||||||||||||
最高学历 |
毕业学校 |
|
专 业 |
|
||||||||||||||||||||||
毕业证书编号 |
|
毕业时间 |
年 月 |
|||||||||||||||||||||||
意报考专业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 |
|||||||||||||||||||||||||
知识产权法□ 刑法学□□ 诉讼法学□ 国际法学□ |
||||||||||||||||||||||||||
工作单位 |
|
工作时间 |
年 月 |
|||||||||||||||||||||||
单位电话 |
|
传真号码 |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固定电话 |
|
手 机 |
|
|||||||||||||||||||||||
|
|
填写说明:1、姓名务必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不得使用代用字;户口所在省市务必与本人户口簿一致。请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不得留有空白项。有多种选项时,请唯一选择一项并在方框内划‘√’;内容未知项请写‘无’;
3、交报名表时需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一起交,另交近期相片大一寸的蓝色照四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