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深总院主编的《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简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标准》是受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委托、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立项批准(批准号:深建科工〔2017〕82 号),由深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是公安交警充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物质条件,而相关项目的建设一直缺乏相应的建设标准,从而影响了建设用地申请、项目立项等工作的推进。近几年,深圳人口快速增长、路网密度加大、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为适应城市发展,统一与规范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宜编制切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标准》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出并业务归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深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深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