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对公众在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学建议。
▽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01普通公众
1. 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2. 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 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
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小于等于 1 米) 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3. 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防护建议:
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
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02特定场所人员
1. 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
· 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 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 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 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
· 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 (小于等于 1 米) 时戴口罩。
· 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 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03重点人员
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 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 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04职业暴露人员
1. 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 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 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2.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 工作的人员; 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 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 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3. 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 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 (或全面型) 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 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 p100 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05使用注意事项
1. 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2. 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3. 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4. 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5. 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6.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 8 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 4 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来源丨健康中国、深圳卫健委、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