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市高新投集团党委组织 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前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旁听案件审理,接受警示教育。
本次旁听的案件为深圳某国企财务人员贪污受贿案件,该财务人员利用发票冲账方式报销费用归个人所得,收受相关业务往来单位送的购物卡等行为构成了贪污及受贿行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经过旁听案件审理,大家深受教育,表示作为国企员工应时刻牢记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流程执行,在面对诱惑时,更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清白做事、干净做人。这样做,既是对家庭负责,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高新投集团党委始终将廉洁教育贯穿于企业经营工作的全过程,一方面注重加强廉洁防控制度建设,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创新廉洁教育形式,既邀请市中院法官讲解司法审判实务,又组织员工旁听案件审理,让大家切实感受到廉洁从业其实就在自己的身边
(高新投集团 刘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