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市国资委要求所出资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负责任的股东,积极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应对:
一、在股票异常波动时期,市国资委不减持直接持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各直管企业不减持所属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市国资委及各直管企业对股价严重偏离其合理价值的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择机予以增持。
三、继续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拓创新,勇于探索,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要求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切实抓好日常生产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五、督促所控股上市公司重视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加大与投资者的沟通力度,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和市场的认知,提振市场信心。
深圳市国资委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