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专项培训,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后,取得《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实行安全管理工作持证上岗制度。
深圳市职业安全培训中心是经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的安全培训机构三级资质证书单位,也是深圳市唯一的国有公办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通过率名列全市前茅,在去年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考试中,我中心初考考试通过率高达83%。现为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帮助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我中心决定开展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0、典型事故案例分析(1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期次 |
全市报考截止日期 |
考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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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初考 |
10月30日 |
11月15-20日 |
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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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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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初考 |
11月20日 |
12月9-17日 |
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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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31日 |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55号经理大厦
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400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