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会计报表质量、降低中介费用、确保选择出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控股公司对中介机构选聘方式作了进一步改革:一是对曾为公司做过审计评估的中介机构进行了筛选,并对筛选出的中介机构建立基本信息档案;二是事先确定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30%,并与上年度的审计费用比较采用孰低的原则;三是要求中介机构进场前须向我司提供审计方案及主审人员基本情况,经我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审计;四是对中介机构进行动态考核,每次审计完成后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以确定今后是否续聘。这些改革措施充分体现出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控股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控股公司审计部 杨松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