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控股公司对深福保集团进行了换届并产生了新一届监事会。按照国资委的规定和控股公司的要求,围绕着企业发展及三项制度改革等中心工作,深福保集团监事会积极与公司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建立良好而和谐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建立监事会联络员制度。根据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深福保集团设立了监事会,而各二级公司不再设监事会,为将集团监事会的作用辐射到各二级公司,尤其是目前三项制度改革期间,为消除国有资产监督弱点,堵塞漏洞,深福保集团监事会在集团党委、董事会及经营班子的支持下于今年七月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二级企业的第一线。监事会联络员原则上由各公司办公室主任兼任,每月按时向集团公司监事会报送《工作报表》。
二、适时开展财务检查。深福保集团从2007年1月至今年5月,由于产权及人事等处于变动期间未进行内审及相关财务检查。在集团新一届领导班子确定后,在控股公司监事会主席会议及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方针下,深福保集团监事会会同纪委于2008年6至8月开展了2007年1月-2008年5月经营绩效、财务收支及工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出具了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肯定了成绩,即集团及各二级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收支、财务计划(或预算)指标完成情况、执行市委市政府《深圳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决策行为十条禁令》及控股公司《划转交接期管理暂行规定》情况、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薪酬制度情况等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及违反《十条禁令》、《划转交接期管理暂行规定》等行为;未发现滥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违规现象。
同时,检查也发现集团及各二级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对于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要求各公司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对于检查报告未提及的问题,要求各公司自查自纠。整改(含自查自纠)的情况将列为下一次检查的重点,并作为考核各公司主要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参考依据。
此次检查,是在企业划转后三项制度改革前进行的,是由监事会和纪委联合组织的,检查对于进一步规范运作,促进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深福保集团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