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投资控股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率先在市属国企中制订了《推进本部及系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对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履行社会责任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市属国企乃至全市企业起到了示范性作用。
充分借鉴相关规定,确保指引准确性、科学性。在制订指引过程中,除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外,还借鉴了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深圳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深圳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南》等相关文件,以此为依据,准确设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和范围。
实行分类指导,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所属企业数量多、涉及行业范围广泛、差异化较大的特点,对不同类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不同要求。如一般竞争类企业提出要应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增大股东回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对政策性定位、市场化运作类企业要求高质量地完成社会服务或政策性任务;对公共服务类企业要求突出社会效益,突出了履行社会责任的特色与重点。
体现国企引导作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表率。《指引》提出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将“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融入和应用于日常工作,在节能、降耗、减污等方面在企业中起到示范性作用。同时支持所属金融担保类、科技孵化企业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孵化等服务,破解其发展难题,体现出社会效益。(市投资控股公司办公室 曲力)